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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4/5       浏览次数:449
北京市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
 
 

  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发通【2017】10号)后,北京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传达,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及时转发文件,提出具体要求。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规范执业,深刻认识通报案件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要求各机构对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部印发的相关规范司法鉴定的文件要求,结合通报的案例和近年来全市投诉案件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机构内部防错纠错机制建设,切实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堵塞漏洞,使每位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严格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理念,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

  二是在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会上进行通报。2月28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会。会上,专门再次通报了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同时通报了全市2016年司法鉴定投诉、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要求各鉴定机构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教育鉴定人切实增强程序意识,严格遵守工作时限,避免超期鉴定,重点规范委托、受理、现场勘查(检查)、专家论证、审查、复核等环节。不得出现一个鉴定人自办自批,自写自校,自审自核。每个承办鉴定人都要实际参与鉴定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应书面记录。鉴定意见出具前,应当指定承办鉴定人以外的其他鉴定人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要求各机构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严禁超范围执业,严禁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各种形式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投诉较多、责令整改的机构,要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格机构内部管理,严把受理关、质量关、复核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矛盾解决在一线。

  三是结合“双随机”抽查,对各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提高鉴定人思想认识、风险意识、规范意识、法律意识。广大鉴定人员深刻认识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严重危害,认为害群之马必需严肃查处,净化司法鉴定人队伍,对此应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相应法律法规执业。有的机构结合案例通报,再次组织鉴定人员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有的鉴定机构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内部学习培训机制,加强对鉴定执业人员队伍的管理;有的机构深入围绕着以审判为中心,认真对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委托、受理、鉴定等各环节进行风险管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责任编辑: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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