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48号)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司法厅在授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时,对申请者掌握和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能力进行专项考评,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不授予执业资格。为此,今年3月15日,山西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专项考评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考评对象为申请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经山西省司法厅审核具备从事法医临床鉴定条件,拟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个人;考评方式为开卷、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地点为山西省司法厅;考评时间为每月组织两次;山西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命题、阅卷、考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