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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条例对虚假鉴定“零容忍”
日期:2017/4/25       浏览次数:428
江苏出台条例对虚假鉴定“零容忍”

转载自司法部网站
江苏省司法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相关问题向媒体通报。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介绍说,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已有司法鉴定机构153个,2016年全年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事项119645件。

  条例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其中既包括社会鉴定机构,也包括侦查机关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省和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应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执业、档案、收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对于虚假鉴定实行“零容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机构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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