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转载自司法部网站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
自治区司法厅对制定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尤俊成副厅长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对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数次修改。4月11日,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广泛听取了盟市发改委和司法鉴定管理机构、专家学者、鉴定人、鉴定机构管理人员及社会相关人员意见,就标准作了最终修订。4月25日,该《标准》印发全区。
《标准》就收费管理方式,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收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鉴定人出庭作证发生的费用及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准》的出台对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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