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收费执行情况专项调研检查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司办通〔2017〕22号),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司鉴〔2017〕4号)精神,全面掌握2016年4月1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145号)施行后全省司法鉴定收费情况,山西省司法厅于2017年5月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收费执行情况专项调研检查。此次专项调研检查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资料等形式。调研检查内容包括:一是“三大类”司法鉴定收费情况,实际操作中,是否按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浮动收费,下浮幅度如何掌握。是否按最高限价收费,有无巧立名目变相抬高价格行为,是否有故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无其他违反规定收费情况;二是“三类外”司法鉴定协商收费标准如何确定;三是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的建议等内容。
山西省司法厅要求各市、省直各机构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司法鉴定收费调研检查并上报调研检查报告。同时,对在调研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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