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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扎实做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考试工作
日期:2017/6/13       浏览次数:468

 山东扎实做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考试工作

  近日,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举办全省司法鉴定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补考,对上年度分级培训考试不合格、被暂停执业的鉴定人进行补充考核,加大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管力度,有效提高鉴定人使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能力和水平。

  为做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贯彻执行,2016年10月14日-11月8日,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先后分四期举办《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班,全员培训了我省982名从事法医临床、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执业司法鉴定人,重点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操作原则、使用方法及条款进行系统学习。培训结束后,以现场考试的形式对司法鉴定人进行了考核,共有46名执业鉴定人考试不合格,被暂停执业。近日,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又专门组织补考,补考对象是初次考试不合格被暂停执业的鉴定人。

  今年1月1日以来,山东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在审核授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时,一律对申请人掌握和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能力进行专项考评,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一律不授予执业资格。

  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不断加强对执业司法鉴定人的监管考核,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继续教育、案卷评审、现场评查等形式,提高执业鉴定人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50余期,培训执业鉴定人8000余人次。目前,我省共有1745名执业鉴定人,其中,1105名鉴定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1名鉴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5名鉴定人被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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