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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报道,8月25日晚开始,青岛交警市南大队对该市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道路进行分时段封闭,禁止机动车行驶,供市民和几个“暴走团”步行。这样的举措是否合适,引发社会激烈讨论。
首先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007)要为交警说句话:从当地具体情况看,这个做法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因为采取封路措施的路段并不是随意挑选,而是在一个有大量市民健身广场的附近,与其说是为“暴走团”封路,还不如说是为健身广场周边的秩序进行交通管制措施,这在很多类似的大型活动场所、大量人员聚集的地区也都有,相当于是建了几个步行街。
但问题在于,这件事不能孤立断裂地看待,而应该从前因后果和舆论环境的层面来分析。
此前,山东当地发生了多起“暴走团”强行占据机动车道的事件,其中还发生了临沂“暴走团”被机动车撞倒多人的情况,而更早之前关于广场舞老人与市民冲突的新闻更是屡见不鲜,河南发生的“广场舞霸占篮球场打人”事件也同样引发争议。
现实中,很多“广场舞”、“暴走团”的健身需求尽管切实存在,但是其满足自身需求的方式是以侵占公共资源、侵犯公民利益的方式实施的,其中甚至出现了打人、骂人等蛮横暴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引发了对这种缺乏社会规则意识行为的广泛批评。
对此,一个认识误区是,只要满足了这些老人的健身需求,那么就可以消除这种矛盾。但如果对经济学稍有了解,就知道人的欲望相对资源来说是不可能满足的,也就是为什么说资源永远是相对稀缺的。
而反观以往为老人提供健身场所的努力,尽管也收到了一些成效,但一方面很多老人并不满足,埋怨新的场所远、风景差,完全以自己的享受为中心;另一方面很多切割社会公共资源的做法也让很多市民不满,比如将篮球场强行划拨时间给“广场舞”,这实际上无助于消除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反而主张了一些人的蛮横心态。
那么回到青岛交警这次的“封路”措施,虽然具体到当地的实际情况看是很合理的选择,但是由于其产生过程是“暴走团”强占道路在先,而交警措施在后,因此可能向社会传递一个不良的信号:蛮横的、破坏规则的行为即便受到批评,但只要人多势众反而会得逞,理性的、文明的守规则行为则反而会“吃亏”。
实际上,网民对此事的臧否,很大程度上都来自自己身边的“广场舞”、“暴走团”的印象,那么如果在青岛强占道路可以最终“封路”收场,在济南可以不可以?在临沂可以不可以?在洛阳可以不可以?在上海可以不可以?在北京可以不可以?
而如果再说开来,是不是只要人多干什么都行?那机动车能不能占据公共资源?骑车人可不可以侵害公共利益?恐怕有相当一批人会有这样的联想。
于是在这种信号下,一方面某些“广场舞”、“暴走团”的组织者会心存侥幸,更加放心大胆地侵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让社会公众将原本的民间矛盾当作是“社会不公”的一种,可以说是解决了一处问题,而造成了更多的纠葛。
锐评君认为,青岛警方立足本地的做法固然不错,但既然“暴走团”的行为并非孤立出现,那么也需要“组合拳”来应对。
其中对有条件的区域满足“暴走团”老人需求固无不可,但同时对于“暴走团”在没有封路路段的占道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制止,对组织者进行处罚,对打人、骂人、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这样才能让警方的做法显得进退有据、不偏不倚,那么社会公众接受起来也会更容易,所产生的不当社会信号也会被压至最低。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 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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