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司法鉴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司法鉴定新闻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
日期:2017/9/22       浏览次数:426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03-03 司法部司鉴局转载自 司法鉴定服务平台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司法鉴定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要求和部党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办发[2015]6号)提出的司法鉴定三项改革任务,着力健全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质量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
(一)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为满足诉讼活动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迫切需求,我们按照《决定》规定的“商两高”程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将环境损害作为新的鉴定种类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这是《决定》颁布10年来第一个经过“商两高”程序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对司法鉴定工作今后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0月14日,司法部第18次部长办公会原则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送审稿)》和《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2016年1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我部与最高法、最高检,与环保部的两个联合通知已正式印发全国。

(二)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为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更好地服务诉讼活动,我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多次调研、座谈,总结各地经验,形成了《关于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的意见》,并征求了相关地方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建议。我局和最高法有关部门已就相衔接机制意见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正在对《意见》稿进行文字修改,将与最高法联合印发。

(三)以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为重点,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体系。根据司法鉴定10年来的实践经验,在部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与法制司开展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修订工作,多次征求公检法部门和各地司法厅(局)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相关条款内容,已形成送审稿,并提交部务会审议原则通过。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我部与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下放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权限,要求各地在2016年5月1日前制定本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适应这一要求,我局组织专家重新核定了202个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并向各地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各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已全面展开。

(四)以研究制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组织起草完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送审稿)》,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了集中修改论证,并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已启动会签程序并将尽快联合发布,解决民事诉讼领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的迫切问题。印发《法医学虚拟解剖操作规程》等第四批28项技术规范,推荐行业适用。组织修订《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等33项技术规范。按期完成2015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全国共1803家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26个项目的能力验证,总数达5078项(次)。
  
(五)以实现司法鉴定投诉量和行政复议量“双下降”为目标,狠抓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鉴定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吴部长、郝副部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鉴定质量作为生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一是针对司法鉴定投诉量和行政复议量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和直辖市司法鉴定投诉和行政复议处理工作座谈会,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对策。二是印发《司法部关于河北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发通[2015]27号),指导各地加大对违法违规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时刻绷紧依法诚信执业这根弦。三是加大投诉案件转办督办力度,重点对个别鉴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予以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四是举办全国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培训班,对126名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着力提高监督管理和投诉查处工作能力水平。截至10月底,我部共办理司法鉴定管理类行政复议案件62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6.1%,预计今年司法鉴定投诉量和行政复议量“双下降”的目标能够实现。
  
(六)深入开展《决定》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宣传工作,树立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形象。一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年初,对司法鉴定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了改版,设置了公告栏、工作动态、典型案例、鉴定论丛等栏目,优化了栏目结构,开通了局长信箱,加快了页面更新速度,社会反响良好。二是与法制宣传司联合制定《决定》实施十周年专题宣传方案,在司法部官方网站和法制网分别开设“鉴真求实”专栏,刊发典型案例、理论成果等,集中开展司法鉴定宣传活动,普及司法鉴定基本知识,树立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形象。三是9月、10月分别在《法制日报》刊发系列报道,总结推广各地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介绍了浙江、北京、河北、青海等地在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完善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体制、狠抓司法鉴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四是组织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和有关专家参与起草《司法鉴定行业十年发展报告》,全面总结和梳理《决定》实施以来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情况、成绩、问题和不足,为在新的起点上,谋划和安排好“十三五”时期司法鉴定工作的改革发展奠定实践和理论基础。

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鉴定改革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年。司鉴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吴爱英部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核心,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为抓手,着力推进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狠抓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把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一)努力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到了关键阶段,面临良好机遇,必须进一步创新改革思路,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取得进展。一是研究提出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意见。二是努力推进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统一鉴定程序、标准,组建由政法机关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统一的司法鉴定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与法院共同健全司法鉴定沟通协作、信息反馈、质量评查、违规处置和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等机制,厘清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及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满足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沟通联系,凝聚共识,推进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二)大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实行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鉴定人错鉴追究、出庭作证等措施办法,倒逼鉴定人规范行为、诚信执业。二是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时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对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的专项培训,尽快开展与《通则》相配套制度如文书格式、协议书等的修订工作,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委托受理、鉴定实施、操作规范、出具鉴定意见、复核等环节,重点解决鉴定人不按照法定时限、法定程序出具鉴定意见和不按规定出庭等问题。三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尽快出台收费标准,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

(三)认真编制司法鉴定“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认真谋划“十三五”期间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思路,更加注重深化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统一的司法鉴定准入条件、鉴定名册、分类规范、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出庭办法、执业责任和职业伦理等;更加注重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更好地满足诉讼需要;更加注重全面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三级管理体系和“两结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的实施体系、执业规范体系、执业监管体系、执业保障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方向、规模和路径,严格依法行政,研究规范“其他类”司法鉴定管理,引领和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继续狠抓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监督管理。坚持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为核心,以贯彻实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为抓手,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可靠性。一是强化司法鉴定资格管理,建立司法鉴定资质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制度,完善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公告制度,更好地满足司法机关和社会需要。二是不断强化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组建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发现和改进技术问题,完善组织实施形式,切实提高能力验证结果在准入、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执业考评中的运用。三是抓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抓好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和司法部、环保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严格控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正常开展。四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深入研究典型投诉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和办法,堵塞管理漏洞。指导地方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地市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专业协会等的联系,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通报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努力推进投诉量和行政复议申请量的进一步下降。

(五)切实加强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司法鉴定管理和服务效能。一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司法鉴定管理中的应用。强化管理与服务功能,编制司法鉴定电子名册,研发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方便司法机关委托鉴定和鉴定机构受理、开展鉴定活动,实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鉴定活动和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全员、全案、全流程监控。二是推进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司法鉴定信息共享交流。畅通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的信息平台对接机制、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