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钢圈在修理过程中突然爆裂,致车主和修车人受伤,并造成直接损失20多万元。然而,经华碧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汽车钢圈存在质量问题,车主也因此从销售商处获得赔偿。货运公司李先生驾驶的货车车轮晃动,随即在路边找了一家汽车修理部维修。在拆卸过程中,突然“轰”的一声巨响,货车右后车轮钢圈竟然发生断裂,致车主李先生和修理工杨某同时受伤。李先生和杨某被送至当地医院救治,其中杨某经司法鉴定肢体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事件发生后,车主李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销售钢圈的轮胎商行赔偿因车轮钢圈爆裂伤人造成的损失20余万元。为查清案情,李先生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对涉案汽车钢圈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经当地法院委托受理了该项鉴定。华碧司法鉴定人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货车右后驱动内轮的钢圈断面处大部呈现不同程度的锈迹,其中与钢圈顶部相连的一侧连同顶部在气门开口位置同时发生横向断裂,断裂面锈迹明显。通过对涉事车轮钢圈检测,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涉案汽车钢圈的轮辋焊接接缝处壁厚存在不符合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要求的物证特征。华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被委托法院采信,法院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原告李先生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在修车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修车工及其本人受伤,原告自身亦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被告轮胎商行的销售的钢圈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6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轮胎商行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一审判决之后,轮胎商行不服,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法庭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