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时事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时事要闻
体育总局:武术从业人员不得自创门派、自封大师、私下约架
日期:2017/11/9       浏览次数:311

 

体育总局:武术从业人员不得自创门派、自封大师、私下约架

原标题:体育总局:武术从业人员不得自创门派、自封大师、私下约架

  新京报快讯(记者孙海光)今日(11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刊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武术观,不得有自创门派、自封“大师”“掌门”、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等方面的行为。

意见明确,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武术管理机构(包括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术协会)应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武术赛事活动(包括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新兴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主动从竞赛组织、活动安排、场馆设施、专业技术、安保措施、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中国武术协会应当根据章程,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安全保障、人员服务等方面制定举办和参与武术赛事活动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体育总局此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共有7条,其中关于武术从业人员和习武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武术观有更为明晰的规范,具体包括:不得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人;不得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等称号,误导群众;不得以“拜师收徒”、“贺寿庆典”等为名收费敛财,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意见强调,各类武术馆校、武术培训机构、习武场所以及武术组织,应当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同时,应当依法开展科学健康的武术教育与培训活动,不得利用武术从事违法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等。

作者:孙海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