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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17/12/14       浏览次数:288

 

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标题: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对中共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立案审查。

王春生,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任中共依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任中共南岗区委书记。

王春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强奸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晚报记者 朱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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