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时事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时事要闻
食药监总局:立即停用沈阳新地药业产品马来酸氯苯那敏
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342

 

食药监总局:立即停用沈阳新地药业产品马来酸氯苯那敏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立即停用沈阳新地药业产品马来酸氯苯那敏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陈聪)记者18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要求所有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标示为沈阳新地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的马来酸氯苯那敏原料药。

根据通告,食药监总局在对沈阳新地药业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该企业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将对氯氰苄投料生产改为外购中间体氯苯那敏生产马来酸氯苯那敏原料药;物料来源、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产品审核放行单等记录和数据不真实,无法追溯药品生产、质量控制过程;不配合检查组的检查。

通告指出,上述行为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辽宁省食药监局已经收回该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马来酸氯苯那敏原料药主要用于鼻炎、皮肤黏膜过敏及缓解流泪、打喷嚏、流涕等感冒症状。

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原料药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生产,确保全过程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食药监总局强调,各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对生产企业检查力度,重视各类风险信号与线索,检查发现涉嫌违反批准的工艺生产、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

作者:陈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朱鹏英 UN603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