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司法鉴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司法鉴定新闻
贵州安顺一男子携汽油桶讨要工程款将他人打至重伤,被判4年
日期:2017/12/21       浏览次数:490

 

贵州安顺一男子携汽油桶讨要工程款将他人打至重伤,被判4年

原标题:贵州安顺一男子携汽油桶讨要工程款将他人打至重伤,被判4年

  贵州安顺市一男子讨要工程款行为过激,将人打至重伤二级。近日,安顺西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184261.7元。

廖某是一名水泥工。2015年5月,他承包了安顺宁谷镇桂某家房屋修建工程,该工程于2016年4月完工。然而工程完工后,桂某和丈夫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廖某工程款,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并激化矛盾。

后经村干部及亲属多次调解,桂某支付了廖某124000元建房款,余款24000元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再支付,双方由此激化矛盾。

2017年2月13日,廖某经事前预谋后,驾驶一辆黑色二轮摩托车,携带八磅锤、羊角锤、火机、折叠刀、汽油桶等工具,前往桂某家讨要工程款。在途经木山堡加油站时,廖某向携带的汽油桶内加注50元钱汽油。到达桂某家后,廖某向桂某夫妇讨要工程款,见二人未予理睬,便持八磅锤打砸桂某家房屋承重柱及卷帘门。

见状,桂某上前阻止。此时,廖某拿着八磅锤打中其头部,致桂某受伤倒地。随后,廖某将所带汽油桶盖子打开将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并点燃汽油桶,幸被在场群众扑灭。廖某又冲到桂某家三楼砸三楼卧室门,后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控制后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桂某损伤属重伤二级。

安顺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与桂某因修建房屋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廖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桂某医疗费165617.7元、误工费4708元、护理费41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0元、营养费44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184261.7元。

作者:贵州都市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