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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是京城首家(2012年3月15日)也是唯一一家集“法医鉴定人”、“临床专家”、“律师”三位一体的司法鉴定信息咨询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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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1、提供“司法鉴定”咨询,判断是否值得起诉及答疑解惑;

2、通过专家论证推翻不合理鉴定,帮助启动重新鉴定;

3、提供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

4、提供专业性代理人诉讼/调解;

5、尸体解剖见证、监督;

6、代为书写医疗纠纷听证会陈述意见或出席听证会。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专业服务项目:

1、提供口头或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帮助当事人决定该案件是否起诉及起诉价值大小;

2、提供口头的或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帮助当事双方诉前调解、诉中调解;

3、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用于 “推翻不合理、错误的司法鉴定并协助启动再次鉴定”     

4、代写“鉴定+法律二合一的起诉书” 、 “鉴定+法律二合一的申诉状”、“鉴定+法律二合一的再审申请”;    

5、代写专业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意见”;    

6、提供“专家出席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意见陈述服务;

7、提供“专家辅助人出庭论证、质证、辩护”服务;

8、提供“鉴定专家现场监督尸体解剖”服务;  

9、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案件家属仍持有异议的,帮助探究、澄清事实真相

公司可接受个人、律师事务所、双方当事人及公、检、法、司、协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委托。

 本中心业务开展主要是基于法医学、医学、法学及伦理学等理论基础,结合丰富的司法鉴定与办案实践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规范、操作常规等,中立、客观、科学、深入的剖析、审查涉及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实施、鉴定结论、专家证人等环节的相关技术难点、焦点,研究和解答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事件。我们主要是针对已经做过司法鉴定或者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但是一方当事人对鉴定仍有异议的,此时又难以启动重新鉴定的案件,通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存在不客观,不科学的因素,并出具权威的专家论证意见,帮助当事人启动重新鉴定或者启动再审。

 

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但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又不能提出合法依据、合理理由的案件,依据“民法修正案”关于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我们可以出庭就鉴定意见发表专业性论证,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目的是提供解决涉及医学、法医学及法律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的思路和途径,以澄清事实真相,通过专家论证意见启动重新鉴定,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心优势在于依托坚实的、三位一体综合的专家团队,能始终坚决秉持科学、客观、公正、中立、公开、责任、良知的执业理念,真真正正的、不受任何外界不合理干扰的、从纯自然科学及人文科学等角度分析、研究涉及法医及文书类的争议案件。

 

中心秉承“明辨是非曲直、探究事实真相”的服务理念,坚持“客观、公正;求实、务实;维权、责任”的服务宗旨,力争为首都及全国人民提供专业、可靠、及时、实用的服务信息,打造良好的“明鉴”咨询、代理品牌。

 

 

研究中心开展业务咨询之法律依据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司法实践表明:人身伤害民事抑或刑事案件赔偿数额多少往往取决于司法鉴定环节

司法技术鉴定文书是法官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重要证据和依据。人身伤害民事案件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赔偿、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赔偿、劳动能力、护理依赖、伤病因果关系、性功能、成伤机制、骨龄推断、后续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的损伤程度(轻微伤、轻伤、重伤)等,最具技术含量、且对案件赔偿或定罪量刑起至关重要作用的就是法医司法鉴定人书写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任何非法医专业人员不能准确、客观地评价伤者的伤情。

以北京城镇户口2010年“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为例则一目了然:可赔偿项目包括:残疾等级(占赔偿总额主要部分)+三期(休息、营养、护理)+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内固定取出术)+未成年人、老人抚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物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图中未列抚养费)

三、供职于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不能以鉴定人身份兼职或全职从事诉讼代理业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脱离鉴定机构后,作为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四、从事过法医司法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全有资格担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且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专业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诉讼实践中,部分非法医专业的某些诉讼代理助理为了争取当事人的被代理权,常不切实际的估计或夸大伤者的伤残等级以满足其一时的赔偿心理,等到司法鉴定后,伤者发现残疾等级与当初代理人的承诺不相符合进而引发投诉的不在少数,既浪费了伤者的精力和财力又影响了代理人形象。而作为专业性极强的法医司法鉴定人既懂医又知法,则可以在第一时间对该类案件的残疾等级予以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让伤者在委托代理之前,心中已基本掌握了该案的赔偿数额,从而免去伤者对案件是否胜诉以及残疾等级高低等不确定因素的顾虑,等待赔偿只是法院判决时间的问题。也正是因为法医诉讼代理人在未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之前就基本确定了残疾等级,即基本掌握了整个案件赔偿金额,所以对于很多伤者尤其是想急于拿到赔偿款的伤者,代理人就可以选择和被告调解解决,如此则达到快速、便捷、省心、省力、省钱的解决问题,这也符合法院目前判案精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精神。

五、诉讼前出具专业的医学鉴定咨询意见书争取调解,可免于漫长的诉讼;初次司法鉴定后,部分原被告一方或者双方对鉴定意见存有异议时,争取启动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可以理解为:诉前因持有医学鉴定咨询意见书,此时对方能否启动司法鉴定,主要由法官审查后决定,若法官认为当事人所提供的医学咨询意见书内容阐述具有合理理由及合法依据,经质证后对方又不能提出合理、充分的反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一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的,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有证据或正当理由表明该鉴定结论可能存在错误)该咨询意见书就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六、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

北京大学法学院汪教授称:专家证人模式与司法鉴定模式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解决专门性事实问题上两种不同的模式,近年来各国都在进行相应的改革,出现了相互融合和借鉴的趋势。正如其名称为“expert witness(专家证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被视殊的证人,权利义务与一般证人也大体一致,专家证人与鉴定人均具有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并有出庭作证义务,专家证人及鉴定人参与诉讼.是基于当事人或者法官的聘请或选任,专家证人与鉴定人均可发表意见证据。

 

 

 

 

 

 

北京京城明鉴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关于对交通事故、医疗过错等人身损害案件在委托司法鉴定之前由专业机构出

 

具专家咨询意见书的意义评价》

 

    

专家咨询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据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证据的概念】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特点

1、关联性;2、合法性;3、可采纳性

证据类型

共七类: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勘验

证据使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互相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需要法院审查认定为合理方可作为裁判依据或定案依据

免证证据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从已知事实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经验法则(依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或法律生活经验所得知的事实)

优势证据原则

在民事案件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以优势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达到充分的程度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释明

释明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虽没有达到证明的程度,但提出足以使法官推测大体上确实程度的证据即可

私文书证明力

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私文书,具有公文书的证明力

启动补充/重新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指定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外,一般应有当事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对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同时提供充足的反驳证据,否则法官也不能仅凭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而行使鉴定决定权。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时要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还要交付鉴定费,若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提供了足够的反驳证据和缴纳了鉴定费用,法官才能行使鉴定决定权,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若仅有申请,不同时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或不交付鉴定费,不能启动再鉴定程序;《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重新鉴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该条的立法原意可以理解为尽量不进行重新鉴定,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提高审判效率,尽可能避免鉴定与鉴定之间产生矛盾,影响案件的审理。

 

案件性质

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

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

咨询/鉴定

主体性质相同

独立、中立;自负盈亏、社会鉴定咨询机构

独立、中立;自负盈亏、社会鉴定机构

委托主体不同

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法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公、检、法、双方当事人

鉴定原则相同

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专业技术判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专业技术判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鉴定依据、格式、内容、结论相同

依据: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医疗常规及技术理论;

格式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依据: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医疗常规及技术理论;

格式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落款及表述不同

落款:咨询公司行政章

表述:司法鉴定咨询意见

落款:司法鉴定章

表述:司法鉴定意见

证据的审查、采信相似

审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官在对司法重点技术鉴定审查时,要从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鉴定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科学性,论证的科学逻辑性,结论依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

采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经法院组织双方质证后均无异议,可作为定案、调解依据

采信:司法鉴定文书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它的正确性受着鉴定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及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主观思维、所选用的科技手段、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其证明效力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确定;

在二审中,当事人因对一审所依据的鉴定结论作出的判决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时,二审应对一审所采信的鉴定结论,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审查。若疑问成立,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若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应驳回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咨询鉴定周期

1~2个工作日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费用

低于收费标准

不低于收费标准

 

 

 

 

 

 

 

 

  

 

 

 

 

 

 

 

 

 

 

     

  

 

 

 

 

      

1、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是京城首家(2012年3月15日)也是目前唯一一家集“法医鉴定人”、“临床专家”、“知名律师”三位一体的司法鉴定信息咨询的专业服务机构。网址:www.gzsfwq.com,010-52403348.

    2、专业服务项目:提供口头或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帮助当事人决定该案件是否起诉及起诉价值大小;提供口头的或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帮助当事双方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用于 “推翻不合理、错误的司法鉴定并协助启动再次鉴定” 代写“鉴定+法律二合一的起诉书” 、 “鉴定+法律二合一的申诉状”、“鉴定+法律二合一的再审申请”;代写专业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意见”;提供“专家出席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意见陈述服务;提供“专家辅助人出庭论证、质证、辩护”服务;提供“鉴定专家现场监督尸体解剖”服务;  ⑨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案件家属仍持有异议的,帮助探究、澄清事实真相,以启动重新立案侦查。

3、技术力量:本中心主要依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权威部门权威法医专家及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阜外、安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大医院等多家医院的顶级临床专家以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多家知名律所的著名律师作为专家技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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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1、提供“司法鉴定”咨询,判断是否值得起诉及答疑解惑;

2、通过专家论证推翻不合理鉴定,帮助启动重新鉴定;

3、提供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

4、提供专业性代理人诉讼/调解;

5、尸体解剖见证、监督;

6、代为书写医疗纠纷听证会陈述意见或出席听证会。<!-- UJian Button BE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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