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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12-20字号: 大 中 小 京财采购〔2023〕2079
日期:2024/3/28       浏览次数:33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12-20
字号:         
 

 

 

京财采购〔2023〕2079号
各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及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 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从2023年12月起联合开展北京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4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名单见附件1),平均每家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5个项目(项目名称以邮件形式反馈各采购代理机构)。
  四、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市区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成立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本市实际,共同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筛选名单(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抽选并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和检查项目,制发工作通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写《2023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回执单》(见附件2),并于12月21日(星期四)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zfcg02@czj.beijing.gov.cn。财政部门收到回执单后,统一将随机抽选的项目清单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涉及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材料清单》(见附件3)整理抽选项目资料,于12月25日(星期一)17:00前将资料分别送至《检查名单》中对应财政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组(市、区财政局专项检查组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开展自查(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重点对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财政部门(盖章后纸质版随项目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邮箱:zfcg02@czj.beijing.gov.cn)。
  (三)书面审查(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分别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情况,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
  (六)汇总报告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与典型案例及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后形成北京市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财政部。
  六、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各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按照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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