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庭审则是因为两名被害人之一是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据悉,此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案件发生在今年7月1日的晚高峰,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在一名未成年女孩旁坐下,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女孩胸部。
女孩挪动身体躲避,王某某纠缠不已,仍不断伸出“咸猪手”。接着,王某某又以同样方法“袭胸”另一名女子,被女子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据悉,近年来上海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