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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车辆肇事原因进行痕迹鉴定案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31日17时许,柯某驾驶电动车沿市区之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闻潮路口东侧时,车辆撞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
日期:2020/7/21       浏览次数:486

 

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车辆肇事原因进行痕迹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31日17时许,柯某驾驶电动车沿市区之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闻潮路口东侧时,车辆撞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护栏,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事故是被其他机动车刮碰引起,聚众要求某城区交警大队找出“肇事逃逸凶手”。但经过调查,现场目击证人并没有反映出事故发生时有其他车辆与柯某驾驶的电动车刮碰。

经交警对事故现场勘验,发现事故现场留有一段高度锈蚀的金属圆管状部件,该部件外部的橡胶套上留有新形成的碾压痕迹,交警初步分析是被车辆的车轮碾压所形成。8月5日城区某交警大队将这起疑难案件委托浙江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对车辆和现场遗留物痕迹作比对鉴定,要求检验送检现场遗留物金属部件外包橡胶套上的碾压痕迹是在何种情况下形成的?是否被柯某驾驶的电动车车轮碾压过?

【鉴定过程】

司法鉴定所痕迹鉴定人员经将现场遗留物与国内外机动车样本资料库图片比对检索检测,最后认定现场遗留物应是皮卡类客货两用车后保险杠的防撞杆一端的橡胶堵头(以下简称胶头)。但由于事故现场遗留胶头上的碾压痕迹是在橡胶弹性物体上形成,故不具备形象个性特征比对条件。鉴定人员遂采用目前国际上最新的微量物证定性定量检验方法,使用复纳科学仪器(荷兰·上海)有限公司飞纳Ⅲ型扫描电镜/能谱—体机,对送检事故现场遗留胶头和电动车前轮轮胎进行元素成分比较检验,发现在钼元素检出中出现以下差异性:在胶头表面碾压中心部位和电动车前轮胎表面随机位点取材,均检出有钼元素;在胶头表面碾压痕迹以外位点却未检出钼元素;在胶头和电动车轮胎橡胶深层位点内均未检出钼元素。

【分析说明】

经数据资料库检索,已知资料的记载,化学元素钼是一种具有高沸点及高熔点的难熔金属,多在钢铁添加剂、普通油漆、建筑涂料等多种制品中使用,—般情况下在胶头和电动车轮胎橡胶中不应含有钼元素。

综合分析后鉴定意见为:比对检验结果应符合在事故现场限定条件下,由于电动车前轮胎表面沾有钼元素,在碾压接触胶头过程中,将钼元素粘附到受力痕迹表面。

送检胶头内管状金属体断端呈凹凸不整,表面均严重锈蚀,胶头外用陈旧铁丝捆绑维修,并粘有干涸黄泥,应符合是在事故前较长时间就与机动车后保险杠防撞杆发生分离,推断是在事故发生前已遗落到现场路面上。

结案后事实证明,柯某是一名粉刷建筑涂料的工人,车轮上确粘有建筑工地常含有钼元素的建筑涂料,由于快速行驶的电动车碾压到遗落在地面上的圆形胶头,使车体突然打滑失去平衡而导致事故发生。

【鉴定意见】

比对检验结果应符合在事故现场限定条件下,由于电动车前轮胎表面沾有钼元素,在碾压接触胶头过程中,将钼元素粘附到受力痕迹表面。

送检胶头内管状金属体断端呈凹凸不整,表面均严重锈蚀,胶头外用陈旧铁丝捆绑维修,并粘有干涸黄泥,应符合是在事故前较长时间就与机动车后保险杠防撞杆发生分离,推断是在事故发生前已遗落到现场路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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