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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医疗事故要“狠抓源头”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案例】 1997年5月,时年46岁的朱女士感觉腰腿麻木,经过CT及核磁共振检查,诊断为
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475

 

杜绝医疗事故要“狠抓源头”

 
 
 
     【案例】 1997年5月,时年46岁的朱女士感觉腰腿麻木,经过CT及核磁共振检查,诊断为胸椎脊膜瘤,随后朱女士住进了市区一家医院的骨外科。同年6月,由医院请来省里一位知名专家主刀,对朱女士进行了手术。由于切除手术后,留下一个绿豆大小的洞,主刀的专家就用自己带来的一种进口医药材料“特可靠”修补朱女士受损伤的硬脊膜。
 
  从术后第三天开始,朱女士便高烧,并伴有剧烈头痛。经过近一个月治疗,体温也没降下来,但尚能勉强行走。后经检查发现,手术处出现脑脊液外漏性囊肿,并认为是第一次手术使用的修补材料没能将脊膜补好,需要再次手术。由那位主刀专家在省里一家医院对她再次进行手术,但术后受损脊膜仍未能补好,脑脊液外漏至皮外,刀口不愈合,胸以下麻、胀,且不能自行站立行走,从此朱女士成为一名高位截瘫患者。
 
  正值中年,高位截瘫这个残酷的现实让朱女士及家人怎么也不能接受。之后的10年里,朱女士家人在省、市、区多方奔走,维权路上一波三折。最终,在消协和法院的支持与帮助下,获得了70余万元的赔偿。
 
  2010年1月,家住连云区的徐先生不慎将右大腿骨摔断,于同日入住该区一家医院治疗。事隔3天,医院为徐先生进行了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手术后,徐先生因右腿红肿胀痛于当年5月26日再次入院,检查发现其术后右腿固定钢板断裂,右腿骨下段骨折术后再发生骨折,后医院为他进行了第二次固定术。经过调解,医院方面同意承担因钢板断裂给患者造成二次手术的赔偿责任,并一次交付患者误工费、护理费、营养伙食费、车贴费等赔偿金共计6万元。
 
  【调查】近年来,有关医疗安全的投诉案例虽然较少,但因其性质特殊,带来的关注相对较高。从朱女士等消费者的投诉情况来看,因诊疗导致的事故,不仅给患者本人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还给其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据了解,在一些医疗事故中,医院的诊疗过程没有违规过失行为,问题多出在器械和辅材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人身损害。比如,朱女士使用的修补材料,号称是进口的,其实生产厂家是在湖北省武汉市。再仔细查证,生产企业根本未在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其合法来源及质量的可信度无疑大打折扣,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业内人士指出,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少患者及家属在维权的过程中,走了不少弯路,甚至采取了一些过激的处理方式。换一个角度来看,患者到医院求治,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交给他们心目中的白衣天使,这份嘱托和信任对每一位医护人员来说,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也正因为如此,救死扶伤不应仅仅是墙上的标语,而是心中时刻牢记、时刻体现在行动中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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