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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类别 > 物证类鉴定咨询 > 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笔迹是书写人利用笔或其他书写工具,写在纸张或者其他材料上,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特征的一种文字符号。由于每个人生理特征、心理因素和学习写字时的方式、方法、环境、条件的不同,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书写习惯也不相同。笔迹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遗留在文书物证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留,以及确认遗留在不同地方的字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伪造、变造文书是指按照一定真实的样本,或者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方法设计、制造的文书,或者采用挖补、擦刮、改写、填写、消退、改换、拼接等手段,对真实文书进行的伪造。在司法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伪造文书有伪造护照、身份证、有价证券、人民币、外币、介绍信、票据等。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文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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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鉴定又称可疑文件鉴定。指运用专门知识,根据鉴定人的经验,并结合测量、检测的结果, 通过综合分析评断,对各类可疑文件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等进行的专业判断。文书鉴定的任务是揭示文书物证与特定人以及可疑客体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一、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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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在书写的字迹、符号、绘画中的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笔迹或签名的书写人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2、形成时间鉴定:
          形成时间一般指手写字迹和印文形成时间两项鉴定,手写字迹时间鉴定指根据手写文字的老化特性及其变化规律,对可疑文件上手写字迹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书写时间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判断其与该文件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印文时间鉴定指根据印迹的老化特性及其变化规律,对可疑文件上印迹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印文时间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印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判断其与该文件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


3、印章印文鉴定:
          简称印文鉴定,指根据印章在制作、使用、保存过程形成的印面材料和结构特性在印文中的具体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印文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上印章印文真伪的专门技术。印文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印文与真实印文是否由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4、书画鉴定:
          指根据书写符号系统在文字、符号、图形、绘画中的反映,通过与标准样本的比较、鉴别,对书画作品的创作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等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书画鉴定的任务是对书画作品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与研究,进而为发掘其内在价值提供客观依据。


5、印刷/打印文件鉴定
          印刷文件鉴定又称机制文件鉴定。指采用各种印刷技术形成的文件的总称。包括打印/复印文件、传真文件、制版印刷文件、特种印刷文件等等。印刷文件鉴定指利用专业知识,通过对可疑文件进行分析、比较和鉴别,确定文件物证的印刷工具、印刷方法、印刷过程及来源、关系等的专门技术。印刷文件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件的来源、关系等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印刷文件鉴定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检验合同是否被换页变造
          检验一段打印文字是否是被添加打印上去的
          检验一份文件是否是传真原件
          检验一份传真文件是否经过篡改
          检验一份复制文件是否经过篡改
          分析可疑印刷品的来源
          印刷器具的同一认定
          特种印刷品,如证件,是否伪造
          假冒他人产品包装的检验


6、涂改、添改、篡改文件鉴定
          篡改文件鉴定狭义上又称变造文件鉴定,篡改的定义通常解释为在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采用涂改、添改、挖补、拼凑、移植、刮擦等方式,改变、歪曲文件真实内容、形态的行为。篡改文件鉴定就是判断文件是否被篡改的技术。篡改文件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是否被篡改、变造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提供客观依据。


7、朱墨时序
          指对印文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判断的专门技术。印文与文字先后顺序鉴定的任务是对印文与文字先后顺序作出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件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


8、特种文件鉴定
          我中心特种文件主要做人民币鉴定,指通过与标准样品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送检人民币是否伪造、变造的专门技术。人民币检验的任务是对受检人民币是否为伪造、变造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处置、管理、量刑提供客观依据。

 

二、委托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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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接受公检法及个人文书鉴定委托,相关送检材料均需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1、笔迹鉴定:
          (1)检材:原件。
          (2)样本:原件,至少三份以上,应为案前样本,如不能提供,需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通过的与检材字迹速度相近、写法相同的实验样本。


 

2、印章印文鉴定:
          (1)检材:原件。
          (2)样本:原件,要求盖印清晰,与检材印文最好为同时期盖印。如需前往工商局或其他地方调档,需法院出具协助调查函,当事人需缴纳鉴定人员的误工费及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3、形成时间鉴定:
          (1)检材:原件。
          (2)样本:原件,与检材纸张质量、薄厚相近,标称时间样本和怀疑时间样本各1份。笔迹形成时间鉴定需提供与检材字迹同类笔(不必是同支笔)书写的比对样本,印文或指纹形成时间鉴定需提供与检材印文或检材指印印染物(印油、印泥等)同类型的比对样本,印刷字迹形成时间鉴定需提供同类型打印机打印的比对样本。


4、其他相关鉴定可电话咨询我中心文检室。

 

三、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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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
          诉中案件只接受公检法委托,其他可接受个人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2、受理
          案件受理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鉴定时限、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如果需要委托方补充材料,委托方须提交相关质证材料,如不能补充,我中心有权退案。


3、鉴定实施
          鉴定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经过鉴定人的检查、分析、讨论,最后拟定鉴定意见,并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给委托方。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请委托方传真或邮寄出庭通知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安排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按相关要求,申请方需缴纳相关出庭费,如不支付出庭费用的,鉴定人有权拒绝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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