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咨询形式
司法鉴定程序梳理、启动、案件代理
协助诉前和解/诉中调解
争议案件司法鉴定意见书审查纠错
争议案件专家证人出庭质证
争议案件重新鉴定的启动
医疗纠纷/过失/过错案件诉前、鉴定后审查
尸体解剖过程的见证
法医专家+律师+临床医师-书写起诉状、上诉状及申诉状
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意见
具体服务内容和形式
争议案件司法鉴定意见书审查纠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咨询形式 > 争议案件司法鉴定意见书审查纠错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已经通过多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但是由于不同的鉴定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水平及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有时会现鉴定意见分析说明推理不严谨,逻辑不清,分析不透彻、标准把握不严甚至错误鉴定、漏鉴等现象,不能起到鉴定书应有的作用,当事人某一方常持有争议(确实存在一小部分上访、缠诉案件是因为当事人处于“无理取闹”的赔偿心理或者因为当事人缺乏该方面专业知识而产生疑惑的案件),此时由于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不能从专业角度进行科学论证、审查原鉴定意见书,即,对于法官或办案机关而言,当事人不能提出合法依据、合理理由(启动重新鉴定的条件),法院将不再立案或开庭审理;公安机关也可能不予立案(如部分案件怀疑为他杀而又未发现他杀的犯罪事实)、不予继续侦查,然而当事人仍然觉得蒙冤受屈或者事实不清,对于死者、伤者或者被“误拘”者没有一个明白、清晰的交代,往往只能通过“漫长的、艰难的”“上访”途径,试图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启动诉讼的进展......,但由于政府部门工作的“纷繁复杂”,不见得每一个上访者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合理”的回应或解决,鉴于此,本公司组建了三位一体的专家团队,从专业角度,对原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论证,并出具“法医学专家论证意见书”或“法医鉴定文证审查意见书”,以求竭力帮助当事人探究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曲直,试图能为当事人做点切实可行的实事,进而也可能能为公检法职能部门、政府信访部门起到积极作用

 

专业服务项目:

1、法医临床:伤残等级、伤情、医疗过错、后续治疗费用、因果关系、成伤机制、骨龄、性功能、诈病、造作伤/病;

2、法医病理:死因、死亡时间、死亡方式、鉴定专家现场监督尸体解剖

3、药物/毒物检测; 

4、提供口头的或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帮助当事人决定该案件是否起诉及起诉价值大小及当事双方诉前调解、诉中调解;

5、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用于 “推翻不合理、错误的司法鉴定并协助启动再次鉴定” 

6、代写“鉴定+法律二合一的起诉书” 、 “鉴定+法律二合一的申诉状”、“鉴定+法律二合一的再审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陈述意见” 

7、提供“专家出席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听证会”意见陈述、“专家辅助人出庭论证、质证、辩护”服务;

8、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案件家属仍持有异议的,帮助探究、澄清事实真相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京ICP备190007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