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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明鉴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关于对交通事故、医疗过错等人身损害案件在委托司法鉴定之前由专业机构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的意义评价》

 

 
     内容   名称
专家咨询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据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证据的概念】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特点
1、关联性;2、合法性;3、可采纳性
证据类型
共七类: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勘验
证据使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互相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需要法院审查认定为合理方可作为裁判依据或定案依据
免证证据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从已知事实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经验法则(依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或法律生活经验所得知的事实)
优势证据原则
在民事案件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以优势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达到充分的程度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释明
释明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虽没有达到证明的程度,但提出足以使法官推测大体上确实程度的证据即可
私文书证明力
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私文书,具有公文书的证明力
启动补充/重新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指定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外,一般应有当事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对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同时提供充足的反驳证据,否则法官也不能仅凭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而行使鉴定决定权。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时要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还要交付鉴定费,若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提供了足够的反驳证据和缴纳了鉴定费用,法官才能行使鉴定决定权,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若仅有申请,不同时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或不交付鉴定费,不能启动再鉴定程序;《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重新鉴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该条的立法原意可以理解为尽量不进行重新鉴定,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提高审判效率,尽可能避免鉴定与鉴定之间产生矛盾,影响案件的审理。
 
案件性质
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
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
咨询/鉴定
主体性质相同
独立、中立;自负盈亏、社会鉴定咨询机构
独立、中立;自负盈亏、社会鉴定机构
委托主体不同
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法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公、检、法、双方当事人
鉴定原则相同
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专业技术判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专业技术判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鉴定依据、格式、内容、结论相同
依据: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医疗常规及技术理论;
格式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依据: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医疗常规及技术理论;
格式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落款及表述不同
落款:咨询公司行政章
表述:司法鉴定咨询意见
落款:司法鉴定章
表述:司法鉴定意见
证据的审查、采信相似
审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官在对司法重点技术鉴定审查时,要从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鉴定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科学性,论证的科学逻辑性,结论依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
采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经法院组织双方质证后均无异议,可作为定案、调解依据
采信:司法鉴定文书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它的正确性受着鉴定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及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主观思维、所选用的科技手段、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其证明效力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确定;
在二审中,当事人因对一审所依据的鉴定结论作出的判决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时,二审应对一审所采信的鉴定结论,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审查。若疑问成立,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若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应驳回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咨询鉴定周期
1~2个工作日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费用
低于收费标准
不低于收费标准
 
 
 
 
 
 

“引入专家证人制度”

刑事诉讼法草案第191条规定控辩双方均可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作为证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此规定有利于质疑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增加庭审对抗性,保障被告人人权和律师辩护权的实现。
专家证人制度的引进从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之规定开始,近年来,不少专业性强的案件,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较广泛地使用,收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在刑事案件中,专家证人的出庭将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暴力犯罪中的病理、死亡原因及经济犯罪中的票据、金融财税等复杂专业性问题,保障案件办理高质量,从而更好地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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