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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明鉴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关于对交通事故、医疗过错等人身损害案件在委托司法鉴定之前由专业机构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书的意义评价》
     内容   名称
专家咨询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据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证据的概念】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特点
1、关联性;2、合法性;3、可采纳性
证据类型
共七类: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勘验
证据使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当事人互相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需要法院审查认定为合理方可作为裁判依据或定案依据
免证证据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从已知事实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经验法则(依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或法律生活经验所得知的事实)
优势证据原则
在民事案件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以优势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达到充分的程度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释明
释明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虽没有达到证明的程度,但提出足以使法官推测大体上确实程度的证据即可
私文书证明力
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私文书,具有公文书的证明力
启动补充/重新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指定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外,一般应有当事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对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同时提供充足的反驳证据,否则法官也不能仅凭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而行使鉴定决定权。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时要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还要交付鉴定费,若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提供了足够的反驳证据和缴纳了鉴定费用,法官才能行使鉴定决定权,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若仅有申请,不同时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或不交付鉴定费,不能启动再鉴定程序;《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重新鉴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该条的立法原意可以理解为尽量不进行重新鉴定,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提高审判效率,尽可能避免鉴定与鉴定之间产生矛盾,影响案件的审理。
 
案件性质
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
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
咨询/鉴定
主体性质相同
独立、中立;自负盈亏、社会鉴定咨询机构
独立、中立;自负盈亏、社会鉴定机构
委托主体不同
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法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公、检、法、双方当事人
鉴定原则相同
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专业技术判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全面细致、专业技术判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鉴定依据、格式、内容、结论相同
依据: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医疗常规及技术理论;
格式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依据: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医疗常规及技术理论;
格式内容: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落款及表述不同
落款:咨询公司行政章
表述:司法鉴定咨询意见
落款:司法鉴定章
表述:司法鉴定意见
证据的审查、采信相似
审查:《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法官在对司法重点技术鉴定审查时,要从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鉴定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科学性,论证的科学逻辑性,结论依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
采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及司法实践,经法院组织双方质证后均无异议,可作为定案、调解依据
采信:司法鉴定文书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它的正确性受着鉴定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及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主观思维、所选用的科技手段、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其证明效力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确定;
在二审中,当事人因对一审所依据的鉴定结论作出的判决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时,二审应对一审所采信的鉴定结论,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审查。若疑问成立,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若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应驳回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咨询鉴定周期
1~2个工作日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费用
低于收费标准
不低于收费标准
 
 
 
 
 
 
 

一、鉴定范围

……………………………………………………………………………………………………………………………………………………………
 1、伤残程度:
          伤残程度鉴定是指损伤造成的残疾程度。目前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两个国家标准,以及部分地区的地方标准(如北京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等),分别为从十级到一级,从轻到重。此处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涉及民事赔偿或司法审判,与一般意义上的残疾人等级不同,后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
损伤程度鉴定:
 
2、损伤程度鉴定:
          损伤程度分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的损伤程度鉴定指狭义的损伤程度鉴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案情,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等,并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分为不够轻微伤、轻微伤、轻伤、重伤。损伤程度鉴定多见于故意伤害案中,涉及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3、三期评定:
          三期指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伤人员在需要诊疗的过程中需要必要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这里的护理期指的是住院期间暂时性的护理,不同于护理依赖的终身性。三期鉴定一般应在伤残鉴定后申请,在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时,不影响申请三期鉴定。
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4、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根据国家护理依赖评定相关标准对需要护理的人在日常生活上帮助的依赖程度进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终身的,不同与一般意义上的住院护理期。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②大部分护理依赖;③部分护理依赖。

 

5、后续治疗费评定:
          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

 

6、因果关系鉴定:
          又称伤病关系鉴定。指根据医学与法医学理论与技术,为明确目前的损害后果是疾病还是外伤导致的或者是损伤与疾病均有参与,但两者参与的比例不同而进行的法医学鉴定。如:完全为疾病导致;疾病为主要因素,外伤为次要因素或辅助因素;外伤为主要因素,疾病为次要因素或辅助因素;外伤为诱发因素,疾病为主要因素;完全为外伤导致等等。
三期鉴定:
 
7、骨龄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2月21日《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骨龄鉴定结论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过,骨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采用”,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8、成伤机制: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9、医疗费用合理性:
          医疗费是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合理费用。医疗费审查指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治疗和/或用药等进行鉴定活动。

 

10、残疾辅助器具评定
          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这种费用支出的损失同侵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的功能,对于受害人的这种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二、委托鉴定要求:

……………………………………………………………………………………………………………………………………………………………
          司法机关正式向我中心提出鉴定要求,并签订鉴定委托协议书,委托合同中注明委托要求、委托方及当事人联系方式、交费方式等。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详细病历材料和影像学资料等,为有利于鉴定进行,病历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病历资料需经过法庭质证且双方没有异议的。如双方对病历有异议,我中心不予受理。

1、一般要求:
(1)伤残鉴定需治疗终结后进行。(骨折一般三个月以后、颅脑损伤一般六个月以后)
(2)损伤程度鉴定需办案机关(公检法)委托,办案人员一同到场。
 
2、需要携带的材料:
(1)委托书
(2)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工伤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带身份证到医院的医务科复印)
(5)X线片、CT片、MRI片及报告
(6)被鉴定人身份证

 

3、外阜案件委托手续
委托机关先将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与被鉴定人伤后所有的病历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中心。我中心审案后,如果案件不能受理,会出具“退案函”连带鉴定材料一起寄回委托机关。可以受理的案件将书面通知当事人需补充的鉴定材料并约定时间来中心查体缴费。

 

三、鉴定流程

……………………………………………………………………………………………………………………………………………………………
1、委托
          诉中案件只接受公检法委托,其他可接受当事人或律师事务所委托。


2、受理
          案件受理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鉴定时限、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如果需要委托方补充材料,委托方须提交相关质证材料,如不能补充,我中心有权退案。


3、鉴定实施
          鉴定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经过鉴定人的检查、分析、讨论,最后拟定鉴定意见,并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给委托方。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请委托方传真或邮寄出庭通知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安排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按相关要求,申请方需缴纳相关出庭费,如不支付出庭费用的,鉴定人有权拒绝出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一、鉴定范围

……………………………………………………………………………………………………………………………………………………………
        一般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

 

二、委托鉴定要求

……………………………………………………………………………………………………………………………………………………………
1、司法机关给我中心出具鉴定委托书,与鉴定材料一起邮寄或送达我中心,我中心收到委托后,予以审查,如果可以受理,双方签订鉴定委托协议书。根据案情,我中心给委托机关发函确定需补充的鉴定材料及鉴定费。缴费义务人缴纳鉴定费后我中心安排听证会。


2、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详细病历材料和影像学资料等,为有利于鉴定进行,病历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病历资料需经过法庭质证且双方没有异议。如双方对病历有异议,我中心不予受理。


3、鉴定需请有关专家会诊,并召开听证会,故耗费时间较长,费用较高。鉴定过程中如遇到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协助鉴定人进行调查取证。


4、医疗损伤责任纠纷鉴定一般要求法院委托,如果被鉴定人与医院协议解决,亦可双方共同委托,我中心与委托双方签订协议书并召开听证会。

 

三、鉴定流程

……………………………………………………………………………………………………………………………………………………………
1、委托
        诉中案件只接受检察院、法院委托,未起诉案件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2、受理
        案件受理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鉴定时限、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如果需要委托方补充材料,委托方须提交相关质证材料,如不能补充,我中心有权退案。


3、鉴定实施
        鉴定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经过鉴定人的检查、分析、讨论,并召开听证会,最后拟定鉴定意见,并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给委托方。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请委托方传真或邮寄出庭通知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安排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按相关要求,申请方需缴纳相关出庭费,如不支付出庭费用的,鉴定人有权拒绝出庭。
鉴定类型 收费 增加检材 备注
亲子鉴定 请点击下方 增加一个检材:
单亲1000/双亲800
 
同胞鉴定 请点击下方 增加一个检材:4000  
半同胞、祖孙、叔侄 请点击下方 增加一个检材:4000  
同一认定 请点击下方 多处检材:1200/个  
X/Y染色体 请点击下方    
精斑/血斑确证 请点击下方 不超过2份检材
超出部分单独计费

法医病理鉴定

……………………………………………………………………………………………………………………………………………………………
        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常见的案件类型主要有: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家属仍存在怀疑的案件;人身保险理赔中涉及的人身死亡案件;医疗纠纷案件中需要确定死亡原因的案件;地方交警委托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等。
 
一、鉴定范围

……………………………………………………………………………………………………………………………………………………………

1、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一般是指导致死亡的具体疾病或暴力。法医病理学确定死因的主要任务在于确认是暴力死还是非暴力死,前者主要有: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以及其他各种物理性损伤等死因;后者主要是由各种疾病引起的死亡,特别是潜在性疾病而发生的猝死。

 

2、死亡方式:
        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3、死亡时间:
        人体死后至尸体检验时所经历的时间称为死亡时间,也叫死后经过时间。损伤时间是指从受伤到死亡的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有两个内容:一要确定损伤是死前形成(生前伤),还是死后形成的(死后伤);二要推测受伤者伤后存活的时间。 


4、致伤(死)物认定:
        通常所说的致伤物是指引起机械性损伤的器物。广义讲,凡能引起人体暴力性伤害的器物均可视为致伤物。主要是根据尸体上暴力作用的性状和辅助检验结果进行推断。


5、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
        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还是死后形成。


6、个人识别
        对于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者的身源。法医病理学根据尸体体征等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可对死者骨骼、牙齿,以及血型、DNA等进行检验鉴定。
 
二、鉴定委托要求

……………………………………………………………………………………………………………………………………………………………
1、我中心受理公、检、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委托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2、委托机关应提供全面、真实的鉴定材料;因鉴定材料不真实而影响鉴定结果的,我中心不承担相应后果。需提供以下材料:
        委托书
        案情介绍
        现场勘验情况(如文字、照片等)
        完整的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文字材料及影像学资料等)
        怀疑中毒或使用不当的毒/药物
        原始尸体检验照片
        检材、组织蜡块及病理切片等(已经尸体检验)
        死者及其家属的身份证明材料。


3、有时因尸体检验条件的影响,均可能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结果。


4、法医病理学鉴定有时需要进行其他辅助检验,如毒物、药物分析等。


5、我中心原则上不受理传染病尸体的法医病理学鉴定。


6、医疗尸体检验原则上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符合冷冻条件的(-16℃以下)保存尸体,可延长至7天。超过7天或更长时间进行尸体解剖,其结果仅供参考。冷冻尸体须经解冻(室温下12小时以上)才能进行尸体检验。


7、尸体检验时可派代表列席,但禁止拍照、录音和录像。


8、尸体检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死者的体表形态,并需要提取必要的组织、器官进行进一步检查,死者家属应给予充分理解,我们在尸检前将书面征求家属意见。


9、尸体检验后死者家属应妥善、及时处理尸体。


10、法医病理学鉴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将通知委托方征得同意。

 

三、鉴定流程

……………………………………………………………………………………………………………………………………………………………
1、委托
        我中心受理公、检、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等委托。


2、受理
        案件受理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鉴定时限、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如果需要委托方补充材料,委托方须提交相关质证材料,如不能补充,我中心有权退案。


3、鉴定实施
        鉴定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经过鉴定人的检查、分析、讨论,最后拟定鉴定意见,并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给委托方。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请委托方传真或邮寄出庭通知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安排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按相关要求,申请方需缴纳相关出庭费,如不支付出庭费用的,鉴定人有权拒绝出庭。
法医毒物鉴定

……………………………………………………………………………………………………………………………………………………………
        是应用毒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自杀、他杀和意外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有时也涉及药物瘾癖和处理毒物违章造成的公害以及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的食物中毒等。
 
一、鉴定范围

……………………………………………………………………………………………………………………………………………………………
        包括酒精、毒品、农药、杀鼠剂等。常见案件有交警查处酒后驾车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突然死亡,怀疑中毒、死因不明的案件、区分是中毒或猝死。

 

二、委托鉴定要求

……………………………………………………………………………………………………………………………………………………………
1、委托方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送检材料,委托方对送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检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疑药片、药渣、粉末、饮料、食物、容器等相关物证;
        (2)中毒或中毒死亡者呕吐物、胃内容、肠内容等;
        (3)中毒或中毒死亡者的组织(如肝、肾等)、体液(如血液、尿液等)


3、检材的采集方法:
        (1)通过口服途径中毒,但未死亡时,可以提取呕吐物、血液(10-20mL)或者24小时之内收集的尿液进行送检;
        (2)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呕吐物、胃内容物及胃全部、肠内容及肠全部(注意分段提取),血液、尿液、肝、肾、肺等进行送检;
        (3)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提取心脏血进行送检。

 

三、鉴定流程

……………………………………………………………………………………………………………………………………………………………
1、委托
        我中心接受公检法或个人、单位委托。


2、受理
        案件受理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鉴定时限、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如果需要委托方补充材料,委托方须提交相关质证材料,如不能补充,我中心有权退案。


3、鉴定实施
        鉴定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经过鉴定人的检查、分析、讨论,最后拟定鉴定意见,并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给委托方。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请委托方传真或邮寄出庭通知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安排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按相关要求,申请方需缴纳相关出庭费,如不支付出庭费用的,鉴定人有权拒绝出庭。
法医毒物鉴定

……………………………………………………………………………………………………………………………………………………………
        是应用毒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自杀、他杀和意外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有时也涉及药物瘾癖和处理毒物违章造成的公害以及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的食物中毒等。
 
一、鉴定范围

……………………………………………………………………………………………………………………………………………………………
        包括酒精、毒品、农药、杀鼠剂等。常见案件有交警查处酒后驾车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突然死亡,怀疑中毒、死因不明的案件、区分是中毒或猝死。

 

二、委托鉴定要求

……………………………………………………………………………………………………………………………………………………………
1、委托方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送检材料,委托方对送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检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疑药片、药渣、粉末、饮料、食物、容器等相关物证;
        (2)中毒或中毒死亡者呕吐物、胃内容、肠内容等;
        (3)中毒或中毒死亡者的组织(如肝、肾等)、体液(如血液、尿液等)


3、检材的采集方法:
        (1)通过口服途径中毒,但未死亡时,可以提取呕吐物、血液(10-20mL)或者24小时之内收集的尿液进行送检;
        (2)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呕吐物、胃内容物及胃全部、肠内容及肠全部(注意分段提取),血液、尿液、肝、肾、肺等进行送检;
        (3)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情况下可提取心脏血进行送检。

 

三、鉴定流程

……………………………………………………………………………………………………………………………………………………………
1、委托
        我中心接受公检法或个人、单位委托。


2、受理
        案件受理后,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委托事项、鉴定时限、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如果需要委托方补充材料,委托方须提交相关质证材料,如不能补充,我中心有权退案。


3、鉴定实施
        鉴定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进行,经过鉴定人的检查、分析、讨论,最后拟定鉴定意见,并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4、出具鉴定文书
        在约定的鉴定时限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按协议书的约定提供给委托方。


5、鉴定人出庭质证
        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后,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请委托方传真或邮寄出庭通知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安排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按相关要求,申请方需缴纳相关出庭费,如不支付出庭费用的,鉴定人有权拒绝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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